【業務描述】
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原則上按季和年度報送,確需按月報送的,由省國家稅務局和省地方稅務局聯合確定。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變職能 改進作風更好為廣大納稅人服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7號)
【報送資料】
。1)《資產負債表》2份。
。2)《利潤表》2份。
。3)《現金流量表》2份(視企業所執行的會計制度依要求報送)。
。4)《所有者權益變動表》2份(視企業所執行的會計制度依要求報送)。
。5)報表附注及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資料各2份(視企業所執行的會計制度依要求報送)。
【基本流程】

【基本規范】
。1)辦稅服務廳接收納稅人資料信息或通過互聯網絡申報后提交的紙質資料,核對資料信息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在相應報表上簽名并加蓋業務專用章,一份返還扣繳義務人,一份作為資料存檔。
。3)在辦稅服務廳或商業密集區提供自助辦稅設備。
【辦理地點】各地辦稅服務廳。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
【聯系電話】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