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描述】
欠繳稅款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置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報告。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變職能 改進作風更好為廣大納稅人服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7號)
【報送資料】
。1)《欠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表》2份。
。2)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清單。
【基本流程】

【基本規范】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信息,核對資料信息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受理;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辦稅服務廳人員在《欠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表》上簽署受理意見,一份返還納稅人,一份作為資料歸檔。
。3)辦稅服務廳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信息轉下一環節按規定程序處理。
【辦理地點】各地辦稅服務廳。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
【聯系電話】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