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描述】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行政許可事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項目編號24003。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號)
【報送資料】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延期申報申請核準表》。
【基本流程】

【基本規范】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接收;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接收原因。
。2)辦稅服務廳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信息轉下一環節按規定程序處理。
。3)辦稅服務廳收到反饋后1個工作日內通知納稅人領取辦理結果。
。4)告知納稅人在結算過程中,預繳稅額大于實際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但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的,在結算補稅時不加收滯納金。
。5)納稅人在法定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數額預繳稅款,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6)本事項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辦理地點】各地辦稅服務廳。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
【聯系電話】12366。